市人社局2016年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近日发布,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社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三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
招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比去年上涨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比去年上涨1.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