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1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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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粉末生产设备及喷塑机械设备生产、表面喷塑项目 | 海阳市碧城工业组团山海路东、海发路南 | 山东圣士达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碧城工业组团山海路东、海发路南,厂区南侧为耕地,厂界北侧25m是京御食品有限公司,西侧为山海路,东侧为耕地,占地面积约13333.33m2,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投产后年生产粉末生产设备500套、喷塑机械设备30套,并对木制品和金属制品(含本项目产品)进行喷塑,其中木制品喷塑面积为60万m2/年,金属制品喷塑面积为10万m2/年。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制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含餐饮废水)须全部集中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塑房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自动回收系统+旋风分离式除尘箱处理后与烘干房、烘烤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及燃烧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共由一根不少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安装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属于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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