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2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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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加热方式变更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58号 | 2019年10月24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58号 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加热方式变更项目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院内,主要将现有4t/h生物质锅炉拆除,更换为4t/h天然气锅炉。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0m2,总投资约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万元。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反冲洗废水和锅炉废水等),均须集中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05)旱作标准要求,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针对收集池、污水收集和输送管道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不少于8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和速率均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营运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补充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 6、严格落实原海阳市环境保护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杜绝超标,超总量排污。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