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三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区司法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组织领导之责、履行选人用人之责、履行正风肃纪之责、履行源头预防之责、履行领导支持之责以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1、抓教育。一是以抓好党建引领业务为思想指导,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年”活动。实行干部政治学习长效机制,每周五下午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了《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学思践悟》《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选编》《福韵清风》等内容,特别是******的系列讲话,充分发挥廉政讲堂教育作用,特邀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副组长王乾宇同志给全局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通过纪律教育规矩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筑牢思想上的防线。二是深化机关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建有党风廉政文化走廊,时刻提醒全体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清风正气;创新开展了科室文化建设,结合各科室的工作特点,很好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业务工作,时刻警示同志们清明廉洁、为民务实,增强了广大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2、抓管理。一是把党风廉政工作放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在每月首次局长办公会上,党风廉政工作都作为一项重要议题,进行强调安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日常工作的监督。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部门负责,做到了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三是修订完善了《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纪律以及值班、卫生、财务等相关日常行为规范,制定相关配套考核细则,量化细化考核标准,把个人的作为与科室的整体表现有机结合,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到年终评先树优工作。四是加强对危险防范点的管控,由局领导不定期约谈、提醒,防患于未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坦护、不隐瞒,促使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全系统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3、抓监督。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作为对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局机关设有党风廉政监督员,把掌握的相关情况随时向局领导班子反映,对有苗头性、可能性的现象,由局相关领导及时问询、谈话,督促整改;对外公布监督电话(0535-6356321),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利用政务公开栏、“法在福山”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征求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拓宽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督促了机关干部更好地完成依法行政、服务于人民的法律需求以及依法治区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