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四项措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根据区委、区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近期,区财政局制定印发了《芝罘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财政部门牵头的8项工作分工表》及《财政部门参与的15项任务分工表》,明确了责任分工,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采取四项措施,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体系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核心,加强对财政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完善教育机制,增强教育实效,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是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财政部门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倾听百姓呼声,努力解决实际问题,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财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通过加大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等措施,构筑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线,推进廉政制度建设。
四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财政在源头治本方面的功效。通过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投资评审制度、规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充分发挥财政在源头治本方面的功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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