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委办严格落实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区编委办提高认识,强化措施,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认真贯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厅字[2007]2号、鲁厅字[2007]11号等文件精神,坚决落实“三个一”制度和“四个严禁”、“五不准”规定。凡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都由编委会及编办一个部门承办,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编委会及编办一家行文。
全面规范工作程序。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编办审核,按程序报编委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在起草领导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编办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和程序由编办专项办理。
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将集中统一管理与实名制管理紧密结合,增强机构编制使用管理权威性,真正做到机构设置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进一步强化了编委会和编办在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王文)
责任编辑:于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