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组织申报2015年度烟台市专利补助资金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教〔2006〕128号)、《关于印发〈烟台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烟科〔2010〕25号)等有关规定,芝罘区科技局将开展2015年度烟台市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本次资助受理的范围及条件:(一)本次资助针对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二)2009年申请且获得授权并仍维持有效的职务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非自然人)。专利资助标准为:(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3000元,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20000元;(二)鼓励发明专利的维持有效。对产业化发展前景好、授权后维持时间满5年的有效职务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 2015年上半年芝罘区发明专利申请352件,同比增长21.0%、授权量为124件,同比增长27.8%、PCT国际申请2件。芝罘区科技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把关,做好烟台市专利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让专利权人应领尽领。(梁永涛由伟)
责任编辑:王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