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管委考核
记者今天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烟台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本月中旬正式下发。《考核办法》,首次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的考核。
《考核办法》明确,质量工作的考核对象为烟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每年7月1号到第二年6月30号为一个考核年度,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质量工作考核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三大领域全部纳入其中,主要考核这三个领域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等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中,产品质量涵盖制造业产品和主要农产品质量。目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制定出年度考核的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以及具体实施细则。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工作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主要领导和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先树优;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