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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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广饶县自2014年1月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35元;死者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遗属,补助标准在735元的基础上提高50%,即1102.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退休人员的遗属,补助标准在735元的基础上提高30%,即955.5元;因公死亡的遗属,其补助标准在735元的基础上提高20%,即882元。
这是广饶县自2012年起第三次上调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李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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