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财政厅加大对我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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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我区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该标准由市、区、乡三级按照5:4.5:0.5的比例负担。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决定对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低于800元的低保对象给予月人均3元补助。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析,我区1831名低收入对象年可享受省级财政补助金6.59万元,占我区年发放农保金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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