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之后我市批发企业8折回购烟花
过了元宵节,这个大年算是真正地过去了,各烟花爆竹零售商摊位已经撤掉。记者从市安监部门获悉,为确保剩余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我市规定,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临时零售经营者剩余烟花爆竹实行回购,各批发企业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到期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临时零售经营者剩余烟花爆竹的回购。
据了解,批发企业对未开封的整箱烟花爆竹按原批发价格的85%回购;开封的零散烟花爆竹,按原批发价格的70%回购。对不执行回购制度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暂扣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停止其一切经营活动。
临时零售经营者在《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到期之日起15日内,未及时将剩余烟花爆竹按以上规定进行退货,储存量超过一箱(每箱净重不超过30千克)的属违法储存危险物品,除对其私存物品进行没收销毁外,还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因批发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回购临时零售经营者剩余烟花爆竹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批发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私存剩余烟花爆竹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临时零售经营者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后果严重者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