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帮扶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完成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审批权下放工作。优化了审核审批流程,困难群众在提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意愿时,经群众授权后,区民政局先行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街同时入户调查。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符合有关规定的,由镇街通知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镇街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拟批准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缩短了低保办理时限,将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了12个工作日内,缩短了8个工作日。
二是及时响应群众诉求。按照“三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对到区民政局反映低保问题的群众,第一时间室内接待,第一时间联系镇街,第一时间入户调查,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共接待群众电话诉求252件,其中投诉4件,电话救助23件,电话咨询225件,都已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对其解释。
三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与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建立信息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医疗保障局的居民就医报销信息、区残联的重度残疾人审批以及残疾人残疾等级调整信息,对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家庭,在该户家庭未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及时主动入户核实有关信息。对经调整残疾等级达到单独施保条件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已累计在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获取信息4批、7699人次,已将491人纳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