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
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山东土地学会、山东省地质学会、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及有关单位:
经研究,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全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成果推荐条件主要包括:
(一)推荐项目应是2018年3月31日以前完成整体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成果。
(二)推荐项目前三位完成人本年度限报3项报奖项目。
(三)按规定或技术规范完成的规划、设计、方案等科技含量不高的项目成果,如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勘地灾类项目设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房产测绘工程测量项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等,不得推荐申报山东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四)省级已有相关内容的研究成果,县(市、区)级开展的子项目(课题)取得的区域性工作成果,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耕地质量等年度更新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等,原则上不予授奖。
(五)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推荐。
(六)不得推荐***项目。
(七)推荐项目须经推荐单位公示且无异议。
(八)同一报奖项目只能从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二、推荐单位和指标分配
各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企业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单位,厅直属事业单位是本单位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单位,省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是局属地勘单位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单位,山东土地学会、山东省地质学会、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分别是本专业领域会员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单位。
2018年度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对推荐单位实行限额推荐(***2)。各单位可按照不高于限额指标20%的比例,在指标外推荐由青年科技人员(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报材料时请注明)。科普作品成果可在指标外不限额推荐。鼓励支持国土资源领域标准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科技成果参加评奖。
各单位推荐的报奖项目,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一般为1:4:5,其中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6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项目授奖等级的最终确定由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
三、推荐材料
山东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报说明填写有关推荐材料。
(一)山东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可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网址:http://www.sddlr.gov.cn/)通知公告栏(相关***)。
(二)必备材料包括:推荐书;成果佐证材料(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验收意见);与报奖项目有关的项目报告及附图、***。
(三)其他佐证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及被他人引用检索情况、知识产权证明、查新咨询报告等复印件。
(四)推荐书必须与所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五)各推荐单位对报奖材料应严格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并在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分别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推荐单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和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推荐单位以正式函形式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推荐,正式函应说明组织推荐过程、推荐项目数量、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具推荐项目汇总表。
(六)推荐单位正式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推荐材料由省厅科技成果办公室予以形式审查和科研诚信审查。
四、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9月3日前将推荐项目纸质材料(推荐书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各2份,含电子版;成果报告1份,无需电子版)报送至山东省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办公室。非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