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供水价格调整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我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十七届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5月1日起执行。水价调整后,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由2.9元/m3调整为3.5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绿化、工业生产、开发区、普通经营用水统一归并)调整为5.00元/m3;特种用水(洗浴、洗车等)调整为9.90元/m3。
水价调整方案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第一级水量1-10m3/户·月(含10m3),按照3.5元/m3执行;第二级水量11-14m3/户·月(含14m3),按照4.7元/m3执行;第三级,水量15m3/户·月及以上,按照8.3元/m3执行。家庭实际生活人口5人或5人以上的用户,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水量3m3,按第一级综合水价计算。对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协议后实行趸售价格,趸售综合水价为3.10元/m3,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按阶梯水价收费到最终用户。
同时,水价调整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家庭用水量低于10m3/户免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出的部分不予以免收。
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充分发挥了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