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老放映员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新广发〔2014〕1号)精神,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东营建设,现就乡镇老放映员调查摸底和补助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凡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停止原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后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开发区辖区居民。
纳入计划内退养,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到开除或辞退等处分,原为开发区居民现已迁出开发区的老放映员不享受我区补助政策。
户口由省内其他县(市)区迁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居住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由开发区协调其原工作所在县(市)区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二、补助标准
老放映员生活补助按照每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1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工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老放映员发放生活补助从2014年4月份起执行。凡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开始领取生活补助;已超过60周岁的以前年度不再补发。
四、身份和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年限认定
1.个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其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起止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
2. 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核实,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
3. 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协调原户口所在县区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4.县区公示后的名单报市级有关部门终审核定,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五、工作安排
1.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2.至,完成身份、从事放映年限认定、公示和备案工作,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
3.前,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六、联系方式
社区管理中心:8308085;社会事务管理局:832579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