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17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全省危险废物贮存量已超过470万吨,环境风险突出。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问题,为此,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但一些地方敷衍应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失之于软,导致不法企业有恃无恐。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枣庄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共3项,分别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改扩建项目、5万吨/年物化项目、3万吨/年填埋项目)已通过发改部门核准,并获得了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其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改扩建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高能时代环境(滕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原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危废经营许可证变更工作)二期项目现已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并通过发改部门核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上述2家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力推进其二期项目建设进度。2.努力解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情况,督促其尽快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委托处置危险废物。2019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机制,每年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年底对各区(市)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相关涉危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保证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到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可追溯。严肃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四、整改成效
1.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枣庄市建有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企业2家,拥有焚烧处置能力5.5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13.1万吨/年,4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填埋项目将于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另还配套建有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企业4家,拥有收集能力15.8万吨/年,能够满足市内危险废物的处置需求。2.严格执法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部分企业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情况,对存在超期暂存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经过多轮检查,暂未发现超期暂存危险废物的情况。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相关涉危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保证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安全处置,2019年、2020年枣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均达到省定考核要求。4.严肃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近年来组织开展了多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共7天。
受理部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632-3358768
联系地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568号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