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申请之日45天出具审查意见书;意见书有效期2年;对营业执照时限未作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其中,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份数根据审查工作需要确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投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07:51: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