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允许东营港海河港务有限公司从事港口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对东营港海河港务有限公司,取得在东营港水域内从事拖轮经营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资质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联系电话:0546-8019636,联系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25-2号万达金融大厦B座)。
特此公示。
序号 | 港口经营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 港口经营范围 | 有效期至 | 备注 |
1 | 东营港海河港务有限公司 | 王一卫 | (鲁东)港经证(0072)号 | 港口拖轮(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仅限东营港水域) | 2022.08.26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