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莒州路西侧闲置地块裸露土地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B楼328室
项目编号:KFQ2017--18#
工程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莒州路西侧闲置地块裸露土地绿化工程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莒州路以西闲置地块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和硬质铺装,总面积约2.2万平方米。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869万元。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建筑垃圾约2500立方米,碱土约9500立方米。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位于莒州路西、市检察院北、丽日湖南。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一)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二)拟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换。
(三)拟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最低要求:2014年1月1日(含)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施工的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建造师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备注:拟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信部分。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5月31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投标报名凭证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应自行关注并及时在网上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时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46-8050995
监督单位: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92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