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措并举营造服务窗口新形象
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要求各窗口服务人员做到:
一是“三提前”。提前检查好信息系统或硬件设施,提前准备好业务凭证和相关印章,提前到达岗位进入工作状态。
二是“四告知”。告知所提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告知相关业务所需手续,告知办理业务的路径,告知办理业务的时限,并指导服务对象填写有关业务凭证。
三是“不推诿”。对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及时受理,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服务对象。
四是“不积压”。在业务受理、初审、复核、办结各环节,按岗位职责和时限要求及时。对距离较远、往返困难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服务对象,应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点对点服务、重点服务和一条龙服务。
五是“不出错”。严格执行业务规程和标准,层层复核把关,力争每个环节不出差错;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发现有错及时改正。
六是“服务方式灵活多样”。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在窗口单位办事的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宋江岩 李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