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完成12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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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提升污染源监管水平,县环保局根据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2016年完成了12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并根据第三方运营维护公司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和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比对结果,我县新建和改造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技术要求,在线监测数据能稳定传输到市环境保护部门监控中心,监控系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工程质量、主要指标达到标准要求。下一步,我县将按照“十三五”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大“智慧环保”的监测体系建设,为建立科学完善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扎实基础。(宋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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