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通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等法规及省市有关要求,就我区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18至 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请人须携带临时销售摊位主要负责人(1名)、销售人员(2名)1寸彩色照片各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有常年销售户申请临时销售摊位的,必须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
二、申请报名
河口城区临时销售的,到河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厅(河宁商城二楼,电话7712660)报名;河口城区以外临时销售的到所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报名。
三、临时销售位置
河口城区临时销售区域在西湖路;各乡镇(街道)在各乡镇(街道)临时销售布点区。
四、培训考核和发证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3月10日),持该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五、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2010年1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乡镇(街道)上报:2010年1月22日上午;
(三)安全培训及考核:2010年1月23日至24日;
(四)与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2010年1月25日至26日;
(四)发证:2010年1月27日;
(五)摊位安排、搭建、验棚:2010年1月28日至29日(搭建4x6米的帆布棚);
(六)订货配送:2010年1月28日至2月3日;
(七)摆摊销售:2010年2月3日至3月10日;
(八)回购:2010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注: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本通知和本辖区临时销售布点平面示意图。
东营市河口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