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扎实开展制毒物品清源整治专项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毒条例》和全市制毒物品“清源”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药品类制毒物品“清源”专项行动。一是组织排查。组织全市范围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排查。重点排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所涉及的列管和36种非列管重点制毒化学品及4种重点制毒设备的数量、种类和来源流向等。二是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地址、资质、仓库等情况,同时针对药品生产厂房车间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三是注重宣传。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药品类制毒物品的基本常识、交易特点、流失危害等,积极向药品相关企业宣传《山东省禁毒条例》,切实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通过整治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程度,坚决遏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毒物品的非法流失,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