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垦利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评定结果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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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根据《垦利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办法(试行)》(垦人社字﹝2018﹞42 号)文件要求,经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通过长期照护保险评估小组现场评定,现将符合垦利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支付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
公示时间:2019 年6月27日-7月3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各镇、街道人社所反映。
东营市垦利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垦利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支付条件的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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