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1122)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许字〔2019〕1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近期受理的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的承诺材料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通信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政府2号楼北楼23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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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