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泉香墅开口费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御泉香墅开口费问题 | ||
内容 | 淄建发(2011)10号文件规定:“今后我市新建商品房的水、电、暖、气配套费将计入房屋开发成本,新建住宅不再向消费者单独收取。”请参阅淄博晚报3月5日第五版或淄博住建局网站。为什么御泉香墅违反规定还收?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2900 | 提交时间 | 2011-04-21 14:30:33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县住建局答复:经咨询淄博金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泉香墅项目在售房前已告知购房者房价中不包含供热、供水、燃气、供电等配套费。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1-05-03 13:56 |
附 件 | 无*** |
{tpl_reasklist}
追问 |
---|
满意度评价
网友解答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03:42: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