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东营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东营各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规划计划处、胜利油田规划计划部、胜利油田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09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培训质量
各县、区、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加强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扎实做好报名培训前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对统计继续教育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8月10日,市直参加培训人员到市统计局法规科报名,联系人:林娜 电话:8308757。各县、区参加培训人员到县、区统计局指定地点报名。各县、区统计局于8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和征订教材数上报市统计局。
(二)培训时间:市直报名人员培训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8月21日,地点在东营市统计局五楼会议室。各县、区培训时间及地点结合各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考试时间:市直报名点的统计人员考试时间是2009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县、区考试时间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教育收费的规定,收取160元/人的继续教育培训费。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