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公告
为了规范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增强市民的战备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00年起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起,每年“9月18日”为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日,实施防空警报试鸣。
二、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和灾情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时间2分钟。
四种信号的间隔时间为2分钟。
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并于每年9月13日——— 9月1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鸣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四、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重要意义,消除市民疑虑,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维护好试鸣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我市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