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将不予受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根据国家局对广东省质监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0〕81号)的答复,按省局通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者应当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按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即日起,我局将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08:57: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