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元财政资金助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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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6年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19万元,其中,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12万元、失业保险动态监测补助资金7万元。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总量、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失业动态监测企业数量等因素分配,主要用于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区)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经费补助,包括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失业动态监测补助,就业信息服务,跨地区劳务协作,创业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数字化就业社区建设,就业服务场所租赁修缮和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局 曲克亮、田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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