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要求,现将本市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日期
2017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需在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手续。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范围:是指纳税人在一年中各项所得的合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含房屋转让所得、股票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不计入年所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条)规定的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和(第七条)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三、目前主要申报方法
1.电子申报。纳税人通过登录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山东地税手机办税APP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自行申报。
2.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去辖区内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自然人登记并完成申报、补缴税款。
3.邮寄申报及委托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四、法律责任
没有按期申报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如实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可能构成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特别提醒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特别是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薪所得,需申报补交税款的纳税人,请务必于2018年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申报,主动纠正并补缴年度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少报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未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局适时将涉税“失信”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如果您在纳税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及问题,请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电话进行税收咨询,或到各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咨询,也可直接到扣缴义务人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自然人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
全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石化分局东城办税服务厅 | 黄河路218号政务中心 | 7158623 |
2 | 石化分局西城办税服务厅 | 东营区西城西二路与章丘路路口往南和润大厦 | 7158616 |
3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B楼 | 8304667 |
4 | 东营港分局办税服务厅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99号管委会办公楼一楼 | 0546-8019629 |
5 | 城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 | 河口区河聚路20号河口区政务中心二楼东首 | 3667402 |
6 | 孤岛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河口区孤岛镇永乐路31号 | 3696369 |
7 | 仙河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河口区仙河镇神州路西首中石化加油站对面 | 3697788 |
8 | 城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河口区河聚路20号河口区政务中心一楼东部 | 365***40 |
9 | 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广饶县恒丰大厦B座(迎宾路与正安路交汇处) | ***49556 |
10 | 城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 | 广饶县乐安大厦西辅楼政务中心 | 6925309 |
11 | 大王办税服务厅 | 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1号 | 6881581 |
12 | 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楼 | 8251371 |
13 | 东城中心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东三路与淮河路路口往北100米路西 | 8309963 |
14 | 城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 | 利津县金凤凰大厦一楼东厅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 | 5620032 |
15 | 利津县陈庄办税服务厅 | 利津县陈庄镇府前街镇政府东400米路南 | 5651037 |
16 | 利津县盐窝办税服务厅 | 利津县盐窝镇政和路9号 | 5323123 |
17 | 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东营市垦利区民丰大道行政办公新区东南角一楼西厅 | 2529578 |
18 | 胜坨办税服务厅 | 垦利区胜坨镇政府对面 | 2076057 |
19 | 东营西郊政务服务大厅 | 垦利区北二路与和盛路交叉口以南(中凯汽配城南侧),西郊政务服务大厅 | 2381765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统计口径
(纳税人自行申报参考)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二、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5.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收入额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以上方法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