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工伤14级人员护理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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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我县对2008年12月31日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完全护理依赖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达到1100元/月,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达到了880元/月,部分护理依赖的达到了660元/月。调整后的待遇标准自2009年1月起执行。我县共有4名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了调整,并进行补发,现已全部发放到位。(窦兆华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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