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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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淄博高新区纪委监察局严肃处理了张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张春利用担任高新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城建科科长、建设管理科科长及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办理有关建设、规划手续以及招投标代理业务承揽、工程承揽、勘测设计、施工、结算、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被依法判处刑罚。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高新区纪委研究并报高新区工委管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悉,2017年8月,张春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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