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解读
近日,省、市发改委先后印发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文件,为方便大家掌握政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制作了政策解读版,大家学起来吧。
一、 转供电形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电网供电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抄用户。即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用户,这部分用户的所交电费由电网企业出具***;另一种是非直抄用户,又称转供电用户。这部分用户是由物业公司或变压器产权单位管理,并代收电费统一交给电网企业,比如,现在很多写字楼、城市商业综合体、沿街房等都属于这种情况。一句话,凡是电网企业不能直接收费并开具电费***的,一般都属于转供电行为。
二、“预购电”电价标准
2019年5月15日前,凡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相关转供电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对业户的“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0.9693元/千瓦时(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没有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对业户的“预购电”电价标准降低到不高于0.76元/千瓦时;以上“预购电”电价为最高限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行“预购电”产生的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三、“预购电”电价结算
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电网企业出具的电费结算***总额。具体计算方式:转供电主体向用户收取电费电价=电费收交周期内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总额/电费收交周期内所有用电户(包括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和转供电主体自用电等)各分表实际抄表用电量之和。
四、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
尖峰电价 | 高峰电价 | 平段电价 | 低谷电价 | ||||
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 单一制电价 | 不满1千伏 | 1.0947 | 0.9693 | 0.6559 | 0.3425 | |
1-10千伏 | 1.0692 | 0.9468 | 0.***09 | 0.3350 | |||
35千伏及以上 | 1.0437 | 0.9243 | 0.6259 | 0.3275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柴菁 谢桐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