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百姓伸张正义做人民满意公仆
2012年1月份,我县青城镇香姚家村村民孙某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受伤,伤后住院60余天,经过鉴定孙某某构成柒级伤残。所在企业只支付了孙某某部分赔偿费用,但却无法保障孙某某以后的生活。孙某曾多次与企业协商工伤赔偿款事宜,对方同意支付,却一直拖延无期。
无奈之下,孙某某想起县司法局送法下乡时,曾宣传过法律援助能帮助农民工免费打官司索要人身伤害赔偿款。2013年7月15日,孙某某怀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孙某某办理了法律援助委托代理手续,并指派了中心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办理此案。中心律师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取证,掌握了有利的证据,在此基础上与企业法务部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在仲裁部门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孙某某12万元的协议,孙某某心情十分激动,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将一面绣着“为百姓伸张正义,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和一封手书感谢信送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他说“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赔偿款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呢!你们真是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啊”,对县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了真挚的谢意。
在法援中心的办公室里,还有很多这样的锦旗,这些锦旗记录着老百姓对法律援助的认可和赞许,也激发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随着更多的老百姓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和需求,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群众诉求,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力争使每一个法律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县法律援助中心 贾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