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淄博市大企业平台化标杆(培育)企业及平台型领军企业的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绿色、动能转换优存量,着眼未来、高端引领扩增量”的工作思路,促进新经济生态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大企业平台化转型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大企业平台化标杆(培育)企业、平台型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大企业平台化标杆(培育)企业
1、经济指标
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规模必须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大型企业营业收入规模标准。
2、平台化指标
平台化指标包含5项,其中一项为必要条件。参与申报大企业平台化标杆(培育)企业,除满足必要条件外,至少还要符合其它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必要条件)
企业综合能力强,在所在行业/领域具备较强的影响力及带动能力。
(2)建设相关创新创业载体
创新创业载体指的是大企业所创建的资源共享、技术研发共享、孵化服务管理、创投服务等相关创新创业载体,包含实体及非实体两类载体(企业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皆可):
①实体载体:科创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相关载体;预孵化器(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创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创业服务中心、创新中心、创新与育成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科技生态城、企业社区、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示范基地等创业孵化相关载体;
②非实体载体: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云服务平台、开源服务平台等对外开放共享的非实体平台。
(3)开展对外合作
大企业与外部组织机构(如外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行业基金会等)组成合作伙伴关系,并推动相关方的优势资源互补。
(4)具备创新创业鼓励机制
大企业建立创新创业相关的鼓励机制,如,成立创新创业相关部门、制定内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设立创新创业奖励金等,或其他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激励机制皆可。
(5)业务跨界布局
大企业积极与新兴行业或新技术领域进行跨界融合,催生出新业态和新模式。
(二)平台型领军企业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20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
②2020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3000万元;
③市(估)值30亿美元以上。
2、创新指标
①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或牵头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②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
3、平台化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企业建有孵化器、研发众包平台、专业园等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面向内外部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资源,投资或孵化5家以上创业企业(项目);
②企业通过构建产业互联网平台,能够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生态,促进平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新企业发展,投资或孵化1家以上新经济种子(包括瞪羚类、独角兽类、哪吒类)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淄博大企业平台化标杆(培育)企业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即可;
2、企业近3年(2018、2019、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后迁入区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三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3、淄博大企业平台化标杆(培育)企业申报表及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综合实力及行业影响力的客观描述;
5、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相关材料;
6、对外开展合作的相关支撑材料;
7、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相关材料;
8、业务跨界布局的相关支撑材料;
9、其他可以支撑企业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淄博平台型领军企业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即可;
2、企业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后迁入区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三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3、平台型领军企业申报表及真实性承诺书;
4、研发创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
5、与孵化企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企业根据实际满足的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即可。
四、评选结果应用
(一)依托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为综合评价排名前6名的企业制定平台化转型定制方案,并提供一对一的平台化转型深度赋能服务;
(二)参与此次申报获评的平台型领军企业和大企业平台化标杆企业,2021年(含)以后成功孵化出新经济企业(国家、省、市认定的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可享受“新经济十二条”中大企业平台化的相关扶持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
(二)各申报企业请于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工信局资配科(火炬大厦1514)。
***1:淄博市大企业平台化标杆(培育)企业申报表
***2:淄博市平台型领军企业申报表
***3:企业情况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电话:3583669
高新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1日
***1、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