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监局错时执法促进食品摊点落实三小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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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后,为保证条例落地生根,保证食品源头安全,县食药监局开展“错时执法”,在早5点半到8点半、晚5点到9点时间段,为早餐和夜市的食品摊点集中进行登记备案,指导其规范经营行为。
本次行动,除“错时执法”外,还集中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进行检查登记,并加大宣传力度,为每家经营业户发放“《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知识明白纸”、“办理小餐饮、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点备案证说明”,力促“三小”经营达到六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进一步巩固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推动“民生社会建设要有新突破”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健康安全。(通讯员:孙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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