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货车驶入城区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货车驶入城区,现公告如下:
一、车辆范围: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上车辆包含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
二、禁行区域:东外环(开泰大道)以西、西环路(原磁谷路)以东、南环路(原千乘路)以北、北环路(原济水路)以南。
三、禁行日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02:31: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