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哺乳期时间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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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女教师哺乳期时间 | ||
内容 | 女教师过了产假后有哺乳的时间,请问是一天几个小时,允许多久?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网上咨询 | ||
办件编号 | GQ201****1249 | 提交时间 | 2019-09-09 15:36:54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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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请5个工作日内回复。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9-09-19 11:16 |
附 件 | 无*** | ||
答复内容 | 您好!高青县政务网群众留言(编号GQ201****1249)关于女教师哺乳期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如有疑问或反映问题,可咨询单位组织人事科,也可直接到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来人或来电反映情况(咨询电话:6973***0)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答复时间 | 2019-09-23 16:25 |
附 件 | 无*** | ||
答复内容 | 县教体局回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如有疑问或反映问题,可咨询单位组织人事科,也可直接到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来人或来电反映情况(咨询电话:6973***0)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9-09-30 13:50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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