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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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为切实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我县提高了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在现有政策上提高了15%,并明确了救助对象。
从今年9月份起,对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孤儿等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超出15000元以下(含15000元)的报销20%;自付金额超出15000元以上的报销25%;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县民政局低保办: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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