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清零行动
今年以来,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做到有苗头即刻提醒、有倾向立即纠正、有反映及时处置,有力推动了中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零行动”。
针对县委第二巡察组2018年度对我中心进行巡察反馈的意见,中心党组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自查工作,坚持以整改落实、作风转变、推动工作为目的,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针对性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事项,提醒告诫,及时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确保了“清零行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中心党组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不断丰富监督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在警示约谈和教育中律己笃行,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