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发生车祸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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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案例:车主老王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小轿车借给小郑使用。小郑在驾驶时,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郑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小郑拒不赔偿损失。后李某将肇事者小郑与车主老王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赔偿。
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如果车主和驾驶员系雇佣或者劳务关系,则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出借车辆的行为是否承担并未明确规定。“过错责任归责”是民法的基础原则,即根据是否有主观过错确定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出借车辆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车主老王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责任,小郑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岳可华 邢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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