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也难逃法网
本报桓台讯 3月11日,面对淄博市公安局的技术检验证明,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李某无话可说,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这也是半个月来李某首次在桓台交警面前低下了自己的头。
据悉,2月22日晚,桓台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县城东岳路商业银行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银灰色马自达轿车将一行人撞倒后逃逸。接到报警后,桓台交警大队交警迅速赶到了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桓台交警大队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提取了相关物证痕迹,并对事故的目击者进行了详细询问。现场一目击者称,当日晚9:20左右,一人推一辆二轮摩托车过马路,后面紧跟另一个行人,这时一辆银灰色的马自达轿车由北向南快速驶来,由于车速过快,马自达轿车撞上二轮摩托车的尾部后,又撞向了紧跟在后面的另一行人,撞人后马自达轿车并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向南逃窜了;紧跟后面的行人当时就躺在了血泊之中,被随后赶来的120急救人员接走。另一目击者告诉交警,当时事故发生时正好有一辆小货车经过,看到肇事车逃逸,该小货车就追了上去。根据现场勘察和目击者的证言,进行现场勘察的交警调整了作战方案,兵分两路,一路赶往医院;另一路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沿肇事车逃逸的方向进行追寻。
交警在追寻途中碰到了追逐肇事车辆的小货车。小货车驾驶员告诉交警,由于车况相差太远,当小货车追出不远,肇事的马自达轿车就不见了踪影,但是小货车驾驶员记下了肇事车的号牌。听完该车驾驶员的介绍后,民警又沿着该驾驶员指的方向追寻了一段路程,但仍旧没有发现肇事逃逸的马自达轿车。交警随即放弃了追寻。由于伤者的伤势太重,赶往医院的交警也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线索。
回到驻地后,根据小货车驾驶员提供的车牌号,交警上网进行了查寻,发现该号牌为一辆银灰色马自达福美来轿车所有,车主是索镇的李某。民警上网查寻的结果与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完全吻合,该号牌马自达车主有重大肇事嫌疑。
2月23日,也就是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交警依法传唤了银灰色马自达福美来轿车的车主李某,但李某却不承认自己肇事,并拒绝回答交警提出的任何问题,只是说事故发生当晚他一直待在家里,试图以“零口供”来逃避法律的制裁。随即,民警对李某的银灰色马自达福美来轿车进行了勘察,发现该车有明显的划痕,但李某狡辩说,这个划痕是很久以前划的。车上的划痕,更加确认了李某肇事的嫌疑。为让李某认罪伏法,民警从其车上提取了划痕和漆片连同事故现场提取的事故痕迹及遗留的漆片一起交到了淄博市公安局进行了技术检验。
几天后,淄博市公安局出具了技术检验证明,取自李某轿车上的划痕和漆片与“2·22”事故现场提取的事故痕迹及遗留漆片完全吻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低下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