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加快ETC应用推进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决策部署,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就我区加快ETC应用推进工作公告如下:
一、ETC安装范围。截止2019年7月全区已登记在册的汽车保有量,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和消防、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在岗、离退职、退休职工私家车;所有我区民营企业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拥有私家车辆(包括各型轿车、面包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
二、ETC安装费用。截止2019年底,全部免费安装并免费提供ETC设备,享受ETC高速通行费用优惠政策。
三、ETC安装渠道。本次集中安装,由各ETC合作银行提供免费安装服务,我区6家合作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各企业单位职工应统一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中安装,各合作银行机构应主动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主动提供***安装服务。
四、ETC安装要求。2019年7月底前,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和消防、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完成安装使用ETC。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职工个人用车应安装使用ETC。自2019年8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务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报销。其它社会车辆于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