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多年来,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短板”,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仍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
二、《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制度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中的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张店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且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1.5倍且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在张店区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符合张店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且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且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困难家庭。
四、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人员,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张店区临时救助审批表》。申请书中必须如实写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包括收入、住房、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公积金、纳税、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等情况。
五、《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有效期是那几年?
答:《张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自2015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