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五举措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近年来,我市在2002年创建为省级节水型城市基础上,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政府成立了由王可杰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同时,市政府印发了《淄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了节水辅导员进校园、“节水杯”绘画比赛、“共享·水·文明”征文比赛、节水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节水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节水知识,进一步提高市民知晓度、参与度,使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市民,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三是规划先行,科技引领。结合淄博市实际,组织编制了《淄博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2015-2025)》,明确了节水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具体措施等,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逐步实现重点行业和企业计划用水定额管理,为加强淄博市城市节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是强化管理,夯实基础。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用水户及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实施率达100%。加强重点用水户的监控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自备水井管理,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目前共有450家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90%。
五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张店区、淄川区、桓台县3个区县被命名为全省首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示范县(市、区),占全省首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区县的五分之一。加强节水载体创建,目前1家企业荣获国家节水型标杆单位荣誉称号,58家企业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荣誉称号,30家单位荣获市级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27家机关单位荣获市级节水型机关荣誉称号。
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我市取用水各项指标稳中有升,2017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为2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6%,目前,已全面展开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工作。
(市水利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