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山城区桥梁维修改造工程珑山路孝妇河桥项目施工许可的批复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淄博市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申请书(博山城区桥梁维修改造工程珑山路孝妇河桥项目)》《博山城区桥梁维修改造工程珑山路孝妇河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珑山路孝妇河桥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管理承诺书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博山城区桥梁维修改造工程珑山路孝妇河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建设施工方案。
(一)新建珑山路孝妇河桥位于博山夏家庄煤矿铁路专用线北侧,孝妇河桩号4+300(桩号起点神头桥)处,总长52m(跨径 4×13m),总宽 39.5m(5m人行道+29.5m行车道+5m人行道),属中桥。与河道交角63°,跨径垂直河道断面长度为46.33m,较现状河口宽38.0m超8.33m。设计荷载:城-A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10g;设计洪水频率1/50。
(二)现状满槽情况下,珑山路孝妇河桥最大过流能力为839m3/s,满足远期规划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预留0.50m安全净空,珑山路孝妇河桥河道最大过流能力为662m3/s,满足河道桥址处现状20年一遇洪峰445m3/s和远期规划50年一遇洪峰617m3/s的过流要求。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博山城区桥梁维修改造工程珑山路孝妇河桥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影响补救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建设过程中如需做出变更的,应依法履行相关方案的变更审批手续,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三、你单位要认真履行《博山城区桥梁维修改造工程珑山路孝妇河桥工程建设承诺书》中的承诺事项,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孝妇河防洪安全。
四、你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五、拟建珑山路孝妇河桥施工期间,我局委托市河道管理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委托周村区水务局负责现场监督检查,你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防洪调度和河道管理要求。
六、拟建珑山路孝妇河桥如需汛期施工,应编制渡汛施工方案,并报桥梁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七、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及时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八、拟建珑山路孝妇河桥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应妥善解决。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