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审管互动助推扬尘防治与建筑垃圾处置
一是加强审管互动。自6月1日起,全县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监督机构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并在县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费缴纳手续后,方可动工开挖。
二是简化管理流程。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后,及时将许可、核准信息分别推送至住建、城管部门;建设单位申办建筑垃圾准运手续之前,由城管、住建部门共赴现场联合踏勘,城管部门将踏勘合格的项目信息推送公安交警部门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临时通行证》。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对工程施工中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住建部门对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工程项目各类创优评先资格,限制企业在县施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