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街镇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
为规范街镇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近日,县财政局、县委编办联合下发通知,启动街镇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
一是明确编制原则。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边界,将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目录。二是明确目录层级。目录分为三级:一级目录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在一级目录基础上,对相关服务类型进行分类和细化;三级目录在二级目录基础上,结合部门(行业)特点以及具体支出项目特点,对同类服务项目进行归纳。三是明确负面清单。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题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等六个方面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