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积极做好生猪调运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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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一是坚持合法调运。指导生猪贩运人严格按照规定调运生猪,调运过程中依法开具《检疫合格证明》,依法进行消毒,不调运不开证的生猪、不调运有病的生猪、不调运来历不明的生猪。
二是严格做好生猪运输车辆洗消管理。指导生猪贩运人按照分组定期到洗消中心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建立清洗消毒台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车辆,不准在商河范围内装运生猪,不予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三是按照规定做好各项记录。指导生猪贩运人如实填写《生猪运输台账》和车辆洗消情况,详细记录调运台账,包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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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3:38:32重新编辑